2013大土盃羽球規則
一、 比賽日期:2013年5月18日(六)和5月19日(日)。
二、 比賽地點:大安運動中心。
三、 比賽項目:羽球。
四、 球員資格:全國大專院校土木系及相關系所之在校學生或研究助理。
五、 比賽報名人數、登錄人數、及比賽人數:
1. 每隊最多報名人數(包含隊長)共十六人。
2. 報名表第一名球員為隊長。
3. 每校最多可報名兩隊,但球員不可重複報名。
六、 比賽用球:RSL No.5 Tourney。
七、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羽球規則(落地得分制)。
http://www.ctb.org.tw/adlink/view.asp?ad=4&id=11
八、 比賽賽制:
1. 團體賽採五點三勝制。
2. 採團體賽八人五點(男單、男雙、女單、混雙、男雙)。
3. 採一局31分制,於16分交換場地;沒有Deuce,先奪得31分者獲勝。
4. 該單場比賽限定各隊體保或體資等同義之體育資優生一名。(報名不限)。
5. 雙打之換位若有錯誤,經發現後修正位置,但發現之前之所得分仍有效。
6. 預賽每點皆須打完,勝場數與比數將列為晉級依據,先比勝場數再比相對勝點,最後比積分相對得分率;複賽及決賽分出勝負後,因賽程緊湊,將不進行剩餘點數之比賽。
7. 冠亞軍以及季殿軍賽採三局兩勝制,一局21分制,有Deuce,Deuce以30分為上限,先奪得30分者獲勝。每局過後需交換場地,如果有第三局比賽11分交換場地。
8. 若報名隊伍數過多或過少,將另行通知變更之競賽方式。
9. 依照檢錄單順序出賽,但若比賽雙方隊伍皆同意,可於比賽開打前十分鐘向檢錄處變更出賽順序並通知裁判。
10. 男女均不可兼點;女生可打男生點,但不讓分
11. 若人數不足比賽者,該點視同棄權。
12. 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舉動,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13. 為了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方面,大會將視情況調度或拆點比賽。
14. 若產生糾紛並且發生肢體衝突者,即扣除保證金5000元。
九、 雨備賽制:同上
十、 注意事項:
1. 比賽期間選手請務必攜帶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明正本(需蓋教務章)或相關証明以備查驗;如發現身份不符或未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証明者,將立即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若有代打則以棄權論。
2. 體資或體保生頇申請證明,並於報名時與報名表一同繳交。
3. 隊長應於賽前二十分鐘攜帶參賽選手之學生證至檢錄處。
4. 裁判:師範大學羽球校隊或C級裁判;決賽當天各隊需出一名球員擔任第三隊比賽線審。
5. 比賽開始前,於雙方對手列隊時,裁判應請選手互相檢查對方學生證,以確定對方為本人參賽。
6. 參賽隊伍若於應檢錄時間至比賽開始時間內到則算遲到,若開賽時間五分鐘內未到則以棄賽論,逾時不候。
7. 若賽程有所延誤或提前,出賽時間以當天大會播報為主,請各球隊自行注意時間。
8. 若遇賽程延誤,大會有權取消比賽期間之暫停機會。
9. 若果時間太趕,冠亞軍以及季殿軍賽將改為一局31分制。
10. 如遇任何爭議以主審為最高判決,主審有權更改前次爭議判決。
11. 比賽選手經大會廣播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12. 比賽結束後,嚴禁私自將球帶回,需將球交還給裁判。
13. 禁止穿著會混淆對手之服裝,例如衣服上有栩栩如生的羽球圖案。
14. 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之。
獎勵方式:前三名頒發獎盃乙座。
二、 比賽地點:大安運動中心。
三、 比賽項目:羽球。
四、 球員資格:全國大專院校土木系及相關系所之在校學生或研究助理。
五、 比賽報名人數、登錄人數、及比賽人數:
1. 每隊最多報名人數(包含隊長)共十六人。
2. 報名表第一名球員為隊長。
3. 每校最多可報名兩隊,但球員不可重複報名。
六、 比賽用球:RSL No.5 Tourney。
七、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羽球規則(落地得分制)。
http://www.ctb.org.tw/adlink/view.asp?ad=4&id=11
八、 比賽賽制:
1. 團體賽採五點三勝制。
2. 採團體賽八人五點(男單、男雙、女單、混雙、男雙)。
3. 採一局31分制,於16分交換場地;沒有Deuce,先奪得31分者獲勝。
4. 該單場比賽限定各隊體保或體資等同義之體育資優生一名。(報名不限)。
5. 雙打之換位若有錯誤,經發現後修正位置,但發現之前之所得分仍有效。
6. 預賽每點皆須打完,勝場數與比數將列為晉級依據,先比勝場數再比相對勝點,最後比積分相對得分率;複賽及決賽分出勝負後,因賽程緊湊,將不進行剩餘點數之比賽。
7. 冠亞軍以及季殿軍賽採三局兩勝制,一局21分制,有Deuce,Deuce以30分為上限,先奪得30分者獲勝。每局過後需交換場地,如果有第三局比賽11分交換場地。
8. 若報名隊伍數過多或過少,將另行通知變更之競賽方式。
9. 依照檢錄單順序出賽,但若比賽雙方隊伍皆同意,可於比賽開打前十分鐘向檢錄處變更出賽順序並通知裁判。
10. 男女均不可兼點;女生可打男生點,但不讓分
11. 若人數不足比賽者,該點視同棄權。
12. 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舉動,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13. 為了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方面,大會將視情況調度或拆點比賽。
14. 若產生糾紛並且發生肢體衝突者,即扣除保證金5000元。
九、 雨備賽制:同上
十、 注意事項:
1. 比賽期間選手請務必攜帶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明正本(需蓋教務章)或相關証明以備查驗;如發現身份不符或未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証明者,將立即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若有代打則以棄權論。
2. 體資或體保生頇申請證明,並於報名時與報名表一同繳交。
3. 隊長應於賽前二十分鐘攜帶參賽選手之學生證至檢錄處。
4. 裁判:師範大學羽球校隊或C級裁判;決賽當天各隊需出一名球員擔任第三隊比賽線審。
5. 比賽開始前,於雙方對手列隊時,裁判應請選手互相檢查對方學生證,以確定對方為本人參賽。
6. 參賽隊伍若於應檢錄時間至比賽開始時間內到則算遲到,若開賽時間五分鐘內未到則以棄賽論,逾時不候。
7. 若賽程有所延誤或提前,出賽時間以當天大會播報為主,請各球隊自行注意時間。
8. 若遇賽程延誤,大會有權取消比賽期間之暫停機會。
9. 若果時間太趕,冠亞軍以及季殿軍賽將改為一局31分制。
10. 如遇任何爭議以主審為最高判決,主審有權更改前次爭議判決。
11. 比賽選手經大會廣播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12. 比賽結束後,嚴禁私自將球帶回,需將球交還給裁判。
13. 禁止穿著會混淆對手之服裝,例如衣服上有栩栩如生的羽球圖案。
14. 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之。
獎勵方式:前三名頒發獎盃乙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