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大土盃足球規則
一、 比賽日期:2013年5月18日(六)和5月19日(日)。
二、 比賽地點:台灣大學公館校區操場。
三、 比賽項目:足球。
四、 球員資格:
1. 採雙證件檢驗,學生證以及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擇一,其中學生證需完成101上以及101下之註冊記錄,若學生證之註記模糊,請務必在學校時便完成修正,以免造成檢錄產生不必要之麻煩。
2. 各隊請於賽前20分鐘到場,賽前5分鐘檢錄完畢,未檢錄者不得上場比賽。
3. 檢錄時須註明先發7人。
五、 比賽報名人數、登錄人數、及比賽人數:
1. 球隊至多登錄15名球員,至少9名球員(7名先發+8名候補)。
2. 體資或體保生需註記並申請證明,請與報名表一同繳交。
六、 比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足球規則。
2. 凡比賽中不服裁判而被判棄權或無故棄權球隊,取消其比賽資格。
3. 場上比賽體保生或體資同義體育資優生各校最多2名(報名不限)。
七、 比賽賽制:
1. 採七人制。
2. 上下半場各25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3. 比賽時間結束勝負未分,則各隊派出5人進行PK賽。
八、 雨備賽制:
1. 各隊派出五人進行PK賽。
2. 需大會做出裁定始得停止比賽,否則比賽照常進行。
九、 注意事項:
1. 比賽隊伍球衣顏色若是易於分辨則直接開始,若相仿則裁判決定由其中一方穿著大會提供之背心;球衣上需印有背號,方便裁判辨識,守門員之球衣須異於同隊球員。
2. 非參賽之球員不得站在場邊圍觀以免造成場中球員之困擾。
3. 比賽中要更換球員,須等到裁判裁示不得擅自入內,且須等到場中球員離場始能入內。
4. 替補球員皆可替補上場,但被替補之球員不得於同場比賽再度上場。
5. 經大會廣播,比賽時間開始5分鐘後仍未出現支球隊視同棄權。
6. 因場地有限,如有外力因素介入,裁判可暫停比賽直至排除。
7. 申訴流程:
A. 比賽中之爭議統一由球隊隊長向裁判提出,嚴重時裁判可暫停比賽。
B. 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球隊不可有異議。
8. 遭紅牌處分,則該球員將遭到禁賽一場,兩張黃牌等同一張紅牌,可以累計。
9. 為避免受傷,請穿著塑膠釘鞋、護脛,盡量不要配戴眼鏡,如有受傷自行負責。
10. 本競賽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定之。
二、 比賽地點:台灣大學公館校區操場。
三、 比賽項目:足球。
四、 球員資格:
1. 採雙證件檢驗,學生證以及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擇一,其中學生證需完成101上以及101下之註冊記錄,若學生證之註記模糊,請務必在學校時便完成修正,以免造成檢錄產生不必要之麻煩。
2. 各隊請於賽前20分鐘到場,賽前5分鐘檢錄完畢,未檢錄者不得上場比賽。
3. 檢錄時須註明先發7人。
五、 比賽報名人數、登錄人數、及比賽人數:
1. 球隊至多登錄15名球員,至少9名球員(7名先發+8名候補)。
2. 體資或體保生需註記並申請證明,請與報名表一同繳交。
六、 比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足球規則。
2. 凡比賽中不服裁判而被判棄權或無故棄權球隊,取消其比賽資格。
3. 場上比賽體保生或體資同義體育資優生各校最多2名(報名不限)。
七、 比賽賽制:
1. 採七人制。
2. 上下半場各25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3. 比賽時間結束勝負未分,則各隊派出5人進行PK賽。
八、 雨備賽制:
1. 各隊派出五人進行PK賽。
2. 需大會做出裁定始得停止比賽,否則比賽照常進行。
九、 注意事項:
1. 比賽隊伍球衣顏色若是易於分辨則直接開始,若相仿則裁判決定由其中一方穿著大會提供之背心;球衣上需印有背號,方便裁判辨識,守門員之球衣須異於同隊球員。
2. 非參賽之球員不得站在場邊圍觀以免造成場中球員之困擾。
3. 比賽中要更換球員,須等到裁判裁示不得擅自入內,且須等到場中球員離場始能入內。
4. 替補球員皆可替補上場,但被替補之球員不得於同場比賽再度上場。
5. 經大會廣播,比賽時間開始5分鐘後仍未出現支球隊視同棄權。
6. 因場地有限,如有外力因素介入,裁判可暫停比賽直至排除。
7. 申訴流程:
A. 比賽中之爭議統一由球隊隊長向裁判提出,嚴重時裁判可暫停比賽。
B. 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球隊不可有異議。
8. 遭紅牌處分,則該球員將遭到禁賽一場,兩張黃牌等同一張紅牌,可以累計。
9. 為避免受傷,請穿著塑膠釘鞋、護脛,盡量不要配戴眼鏡,如有受傷自行負責。
10. 本競賽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