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扣除制度
(1)報名截止後無故退賽,均扣留全額保證金,但可退部分或全額報名費,詳細退費標準如下:
‧3月底以前棄賽,退全額報名費。
‧4月底以前棄賽,退五成報名費。
‧5月以後棄賽,不退報名費。
(2) 某項賽事遲到或是無故未到,使比賽時間無法依照大會公布之表定時間開賽,如人數不足,經裁判或大會判定後扣除保證金1000元(採累計制,如果兩項則扣2000 元,扣完為止)
註:若有球隊因故必須棄權者,仍需檢錄並到球場集合,待裁判宣判對手獲勝,才可離開,否則將以棄賽論,扣除保證金1000元。
(3) 如發現槍手或球員身分不符,使比賽失去其公平性,經由大會判定後扣除全額保證金,並向下屆主辦提出給予禁賽。
(4) 如果有違反運動員精神或有肢體衝突之校系,經由裁判判定後,扣除保證金1000 元。
(5) 休息區如果環境過於髒亂,屢勸不聽後,大會將會扣除保證金500元。
(6) 蓄意破壞各設施,如果經發現後將會請各校照價賠償。
(7) 如有上述以外的違規情形,大會仍可視情況扣除保證金。
‧3月底以前棄賽,退全額報名費。
‧4月底以前棄賽,退五成報名費。
‧5月以後棄賽,不退報名費。
(2) 某項賽事遲到或是無故未到,使比賽時間無法依照大會公布之表定時間開賽,如人數不足,經裁判或大會判定後扣除保證金1000元(採累計制,如果兩項則扣2000 元,扣完為止)
註:若有球隊因故必須棄權者,仍需檢錄並到球場集合,待裁判宣判對手獲勝,才可離開,否則將以棄賽論,扣除保證金1000元。
(3) 如發現槍手或球員身分不符,使比賽失去其公平性,經由大會判定後扣除全額保證金,並向下屆主辦提出給予禁賽。
(4) 如果有違反運動員精神或有肢體衝突之校系,經由裁判判定後,扣除保證金1000 元。
(5) 休息區如果環境過於髒亂,屢勸不聽後,大會將會扣除保證金500元。
(6) 蓄意破壞各設施,如果經發現後將會請各校照價賠償。
(7) 如有上述以外的違規情形,大會仍可視情況扣除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