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大土盃棒球規則
一、 比賽日期:2013年5月18日(六)和5月19日(日)。
二、 比賽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棒球場、國立政治大學棒球場。
三、 比賽項目:棒球。
四、 球員資格:各大專院校土木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
五、 比賽報名人數、登錄人數、及比賽人數:
1. 比賽期間選手請務必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2. 每球隊包含隊長至少登錄9名球員,最多25名球員。
3. 體保、體資須註明,且只能有一位在場上。
4. 報名表第一名球員為隊長。
六、 比賽用球:華櫻940。
七、 比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2009年版。http://www.ctba.org.tw/file/rules_2009.pdf
2. 比賽中必須服從裁判的判決,如有判決上的問題請隊長跟主審裁判提出疑問。
3. 擊球員須戴安全頭盔,未戴頭盔者於投手投球出手時即判出局。跑壘中途如安全頭盔掉落守方可促請裁判該跑壘者是否屬惡意干擾比賽,裁判有權做最後之裁決。此時仍為比賽進行中,其他攻守行為仍為有效。
八、 比賽賽制:預賽循環賽,複賽、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1. 採積分制,勝者得兩分,和局得一分,若相同則依照「勝場數」。若勝場數相同則比「總失分」。若總失分仍相同則比「總得分」。上述皆無法分出出線球隊的情況,則以擲銅板決定。
2. 比賽之先後攻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
3. 提前結束制:預賽滿3局相差十五分(含)以上,滿4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5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4. 若七局結束或比賽時間終止,兩隊仍平分,則裁定和局。
5. 每場比賽集合時間為賽前5分鐘,若遲到5分鐘視同棄權,表定開賽時間因故未能出席而被判定棄權,須於該場表定開賽時間後一小時內以任何可能之形式通知大會是否出席下一場,否則下一場仍以棄權論。
6. 中途如有重大變故,由大會公佈並通知應變措施。
九、 雨備賽制:無雨備,將退還扣除比賽基本開銷後所剩之報名費。
十、 注意事項:
1. 每位上場球員須著整齊球衣(統一有背號之球衣、球褲、帽子、皮帶、釘鞋),違者不得上場。
2. 球棒無限制且開放木棒。
3. 可穿著鋼釘釘鞋比賽。
4. 比賽場地均有一個紀錄台,請在賽前之30分鐘領取球員登錄名單,並在賽前10 分鐘繳回。
5. 登錄時將學生證與選手證繳交至記錄台,若球員名單與秩序冊上不同者,不得參賽,如果有發現不符合資格的選手上場則取消所有賽事的資格,比賽前在兩隊集合時互相檢查學生證與選手證。比賽用球及壘包由大會提供,其他裝備請自備。
6. 裁判:每場比賽聘請校外C級以上之裁判,採2人制。
7. 申訴流程:
A. 為公平處理比賽期間發生之爭議,皆由球隊隊長向裁判提出,嚴重時裁判得以暫停比賽。
B. 申訴以裁判最終之判決為終判,各隊不得異議。
8. 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之。
十一、 獎勵方式:前三名頒發獎盃乙座。
二、 比賽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棒球場、國立政治大學棒球場。
三、 比賽項目:棒球。
四、 球員資格:各大專院校土木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
五、 比賽報名人數、登錄人數、及比賽人數:
1. 比賽期間選手請務必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2. 每球隊包含隊長至少登錄9名球員,最多25名球員。
3. 體保、體資須註明,且只能有一位在場上。
4. 報名表第一名球員為隊長。
六、 比賽用球:華櫻940。
七、 比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2009年版。http://www.ctba.org.tw/file/rules_2009.pdf
2. 比賽中必須服從裁判的判決,如有判決上的問題請隊長跟主審裁判提出疑問。
3. 擊球員須戴安全頭盔,未戴頭盔者於投手投球出手時即判出局。跑壘中途如安全頭盔掉落守方可促請裁判該跑壘者是否屬惡意干擾比賽,裁判有權做最後之裁決。此時仍為比賽進行中,其他攻守行為仍為有效。
八、 比賽賽制:預賽循環賽,複賽、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1. 採積分制,勝者得兩分,和局得一分,若相同則依照「勝場數」。若勝場數相同則比「總失分」。若總失分仍相同則比「總得分」。上述皆無法分出出線球隊的情況,則以擲銅板決定。
2. 比賽之先後攻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
3. 提前結束制:預賽滿3局相差十五分(含)以上,滿4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5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4. 若七局結束或比賽時間終止,兩隊仍平分,則裁定和局。
5. 每場比賽集合時間為賽前5分鐘,若遲到5分鐘視同棄權,表定開賽時間因故未能出席而被判定棄權,須於該場表定開賽時間後一小時內以任何可能之形式通知大會是否出席下一場,否則下一場仍以棄權論。
6. 中途如有重大變故,由大會公佈並通知應變措施。
九、 雨備賽制:無雨備,將退還扣除比賽基本開銷後所剩之報名費。
十、 注意事項:
1. 每位上場球員須著整齊球衣(統一有背號之球衣、球褲、帽子、皮帶、釘鞋),違者不得上場。
2. 球棒無限制且開放木棒。
3. 可穿著鋼釘釘鞋比賽。
4. 比賽場地均有一個紀錄台,請在賽前之30分鐘領取球員登錄名單,並在賽前10 分鐘繳回。
5. 登錄時將學生證與選手證繳交至記錄台,若球員名單與秩序冊上不同者,不得參賽,如果有發現不符合資格的選手上場則取消所有賽事的資格,比賽前在兩隊集合時互相檢查學生證與選手證。比賽用球及壘包由大會提供,其他裝備請自備。
6. 裁判:每場比賽聘請校外C級以上之裁判,採2人制。
7. 申訴流程:
A. 為公平處理比賽期間發生之爭議,皆由球隊隊長向裁判提出,嚴重時裁判得以暫停比賽。
B. 申訴以裁判最終之判決為終判,各隊不得異議。
8. 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之。
十一、 獎勵方式:前三名頒發獎盃乙座。